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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问:遗失物可以被追回吗?

信息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6-24 09:30:2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的基础上,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会同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编写了《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全书依据《民法典》体例,共七编100问,其中,总则编14问、物权编18问、合同编20问、人格权编10问、婚姻家庭编10问、继承编12问、侵权责任编16问,以事例加图文解说的方式,生动鲜活解读《民法典》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相关法条。

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吗?

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需要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小区电梯。

 《民法典》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281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遗失物可以追回吗?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或送交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物品,而非故意抛弃的物品。丢失物品被他人捡到的,失主可以向拾得者追回。此外,若拾得者将遗失物出售,失主可以向买方追回,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失物购买人之日起两年内追回。

《民法典》第312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Q24

村民能够要求复印村集体的财务资料吗?

【答案】

     村民可以查阅、复印村集体的财务资料。村委会不应拒绝村民查阅本集体财产相关资料的要求,并且负有主动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


【法条】

    《民法典》第26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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