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的影响,应注意区分登记型担保物权与非登记型担保物权两种类型。就登记型担保物权而言,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担保物权消灭,但因不受人民法院保护而使得担保人能依债务人的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就非登记型担保物权而言,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而不受人民法院保护,仅在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向担保物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第21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等规定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公示效力和公信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规定,现就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抵押是担保之王,是一种担保方式,在进行借款合同的时候,债权人一般是愿意接受抵押的担保方式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实现抵押权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只是在法律上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实现请求物权变动权利赋予一定保障性,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在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前,权利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7年10月,李先生与刘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入1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两人以李先生一套市价120万元的房产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如果李先生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刘先生可以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35条第1款修改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规定强调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重点领域
厂房住宅买卖租赁纠纷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房产企业并购重组纠纷 房产企业注销纳税纠纷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