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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8:10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也就是说,背书不是仓单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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