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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4-27 16:37:31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参加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企业年金就是大家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外,由单位主导为职工购买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的费用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来承担的,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范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有单位员工自己定,交的多以后就领的多,不过能缴纳的金额有一个上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年金一方面企业承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对个人承担部分也可以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最终得到的实惠为企业员工,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的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单位为职工缴纳了企业年金后,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缴存的职工都会用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全部存入在个人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等到职工退休后,我们就可以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取出了。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企业年金账户储蓄总额÷计发月数,直到将个人账户储蓄额全部领取完毕为止。企业年金一般是不允许取的,但是如果企业年金缴存者移民,出国定居;因为生病或者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出来。另外如果缴存者死亡,或者退休后企业年金账户余额还没有领取完就不幸死亡,那么企业年金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

  企业年金对单位承担的部分归个人所有,也属于在任职或受雇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但在存入个人账户时并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对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其他扣除费用”已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个人退休领取企业年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对个人领取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根据不同的领取方式,扣取的方式也不一样,总体来就讲两种方式,按“月度税率表”和“年度税率表”两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四、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张三所任职的单位从2020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假定年金计划中未设领取额度限制。张三将于2030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312 000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月领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月应交个人所得=2600×3%=78(元)

  第二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季领7800元,即每月领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季应交个人所得税=2600×3%×3=234(元)

  第三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年领312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年应交个人所得税=31200×3%=936(元)

  第四种情况:假设张三因出国定居一次性领完312 0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应交个人所得税312 000*25%-31920=46080(元)

  第五种情况:假设没有特殊原因,张三一次性领完312 0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交个人所得税=312 000×45%-15160=125 240(元)

  注意: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单位和个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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